孔子在《易经》中指出:“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全国人民、福泽子孙后代的大事业,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为完成这一事业、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从战略高度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惟其如此,才能准确定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科学阐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路径。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战略:目标与重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它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有助于提高居民消费率,扩大内需,使内需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它能够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素质,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激发经济社会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提质增速和协调发展;能够维护最基本的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奠定更加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1.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
科学确定战略目标是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战略的核心。依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构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
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实现之时,我国应建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公共需求的服务型政府。在这一阶段,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任务是“保基本”、 “兜底线”、“补短板”、“全覆盖”,使城乡居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中期目标是:到2030年,在初步建成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再经过10年的努力,建成体制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较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服务型政府。在这一阶段,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长远目标是:到2050年,当基本实现现代化之时,我国应建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与中等发达国家相当的服务型政府。
为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可操作、可比较、可评估,需要对其进行分解和细化,形成有机统一的目标系统。这一系统包括:(1)服务结果目标,如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度、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度、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公众满意度。(2)服务能力目标,如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政府组织结构是否优化、政府支出结构是否合理、行政运行机制是否健全。(3)服务流程目标,如服务流程的透明度、民主化、规范性、便利性,等等。
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覆盖全体公民、满足公民对公共资源最低需求的服务,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纯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矫正中国发展失衡的需要,是对人类基本权利的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助于消除贫困和实现社会和谐。
国家“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政府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要求。当前亟需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政府从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服务型,这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由之路。为此,(1)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领政府职能转变。要管好政府“闲不住的手”,将不应由政府承担的事务转移出去,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2)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根据“十二五”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界定,制定完善全国及各省级层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人员及日常运行标准,并给予相应的财力保障。(3)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改革财政体制,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在完善分税制的基础上尽快依法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以均等化为旨向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从“激励型”财政体制转向“均等化”型财政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4)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3.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
为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切实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迫切需要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建设上来。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重点之一。
“社会”一般分为“大社会”、“中社会”和“小社会”。我国社会建设滞后不仅仅是“小社会”含义上的社会建设滞后,而是“中社会”含义上的社会建设滞后。因此,必须从“大社会”着眼,从“中社会”着手来谋划和推进社会建设。
所谓从“大社会”着眼,即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社会建设。所谓从“中社会”着手,其主要内容除了“小社会”含义的社会建设之外,还包括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1)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为此,应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参见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2)积极推进文化建设,重点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全民族的文明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思想文化创新,在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创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质态的文化,并用这一文化塑造中华民族的现代人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思想文化基础。(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会陷入艰难的境地,人的健康、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就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面对资源环境的严峻形势,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4)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将社会建设的重点转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和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使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成为市场活力的源头活水。
4.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另一战略重点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所谓政府治理现代化,即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趋势和要求,实现民主治理、分权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推进政府治理民主化。政府治理民主化是世界大潮流,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既包括协商民主,也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是治事的民主,选举民主是治权的民主。不能治好权,难以治好事。因此,必须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健全协商民主,做实选举民主, 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使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中国通向民主治理之路是:顶层设计,科学规划;改革体制,完善法治;变革文化,重塑人格;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基层启动,逐级上移。(2)推进政府治理分权化。政府治理分权化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合理分权能够为民主治理搭建宽广的平台,能够有效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和专断,是把权力装入制度笼子里的必要条件。为此,必须调整和优化权力结构,在依法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力界线的基础上,依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实现由高度集权管理向合理分权管理转变。(3)推进政府治理科学化。政府治理科学化,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政府治理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防止和克服“长官意志”。为此,需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改革相关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切实提高智库的质量和效能,畅通决策外脑与决策主脑的沟通渠道。(4)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政府治理法治化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它要求政府严格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规范行为,自觉接受违宪违法的审查监督。如果政府出现违宪违法、侵权和不作为行为,政府及其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