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是指为集体或别人工作,或为他人提供帮助,即满足他人需求的行为。公共服务即满足公共需求的行为,是为公共利益提供的一般性或普遍性服务。理解公共服务,重点在于对“公共”的理解。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角度理解公共服务:
第一,属于人权事务范畴。实现普遍人权是公共服务的价值基础,公共服务是维护基本人权的活动,区别于行使国家主权的活动。公共事务包括主权事务和人权事务,主权事务涉及国防、外交、军事、制衡、管制等方面;人权事务包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涉及生存、教育、劳动、医疗、养老等基本需求。主权事务是人权事务的基础,没有国家主权就没有基本人权保障;人权事务是主权事务的目的,行使主权的目的是保障基本人权。主权行为是统治行为,而人权行为是维护行为,其最基本的形式是提供服务。
第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公共利益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整体利益,即超越个体利益的共同体利益,如国家危机、民族危亡、国际地位、国家实力等。二是共同利益,即共同体内成员共同具有的利益,或者说是个体利益重合的那部分利益,或者说公共利益是共同的个体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大多数场合应该是统一的,否定私人利益就是否定公共利益。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权衡双方价值轻重选择处理方案,如公共利益的价值远大于私人利益,则适用“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私人利益的价值(涉及生命、人格、自由、财产)大于公共利益,则不适用“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第三,具有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公共服务主要属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范畴。公共服务本质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活动,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实现基本需求均等化。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前提是社会能够创造出财富,因此,公共服务与社会生产是辩证统一关系,没有社会生产,就没有社会财富,就没有公共服务;没有公共服务,社会生产缺乏保障,社会财富积累也受影响。现代责任政府,一方面要激发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通过公共服务分配社会财富,实质上是让收入高的人掏钱给收入低的人提供服务,让发达地区的人掏钱给不发达地区的人提供服务,让没有困难的人掏钱给有困难的人提供服务。
第四,以共济互助方式满足需求。例如,自来水、煤气、电力管网是消费者共同出钱、共同解决需求问题,自来水、煤气、电力都不会径直通向某一用户;公共汽车是消费者共同解决交通出行问题的办法,一个乘客要到达某地点中途可能要经过其他客人的目的地,因为公共交通具有共济互助性,不可能专为某位乘客服务;出租车被归入公共交通范围,是因为乘坐者只能在一定时间乘坐,其他时间不能拒绝别的乘客乘坐,实质上等于乘客采用共济的办法解决交通问题。共济性实质上是一种集体行动。
第五,服务对象非特定。为特定人提供的服务属于私人服务,它根据特定人的需求个别安排服务;为不特定人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服务,只能根据一般性需求安排一般性服务。如用私家车接送子女上下学是典型的私人服务,因为服务对象特定,会根据上下学的早晚或假日随时调整接送时间。承担公共交通任务的交通工具,由于服务对象的不特定,即便知道假期客流稀少也必须按时运营。
第六,服务领域可进入。较之私宅、私车、私田、私园,公共空间具有可进入性,一定区域内的公共服务的事项,没有法定理由不能拒绝消费者进入,如只要在合法的区域内建筑房屋,就有充分理由享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电服务,在一定区域里居住就享受就业、就学、就医等服务。
第七,服务标准一般化。公共服务只提供最低水平的、标准化的服务,如由政府付费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都是一般化的服务,特殊化的需求只能到公共服务之外去寻求满足。
第八,服务主体多元性。公共服务是公共活动的一部分,公共活动范围大于政府活动的领域;政府是公共活动的主体之一,因而也是公共服务的主体之一;公共服务职能只是政府职能之一,政府有多项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总之,不是私有的或专为私人使用的就可以理解为是公共的;公共服务有不同的层次,社区的、城市的、国家的都可以成为公共的范围;公共服务的层次、范围、水准具有相对性,因为公共性是相对的。一般来说,公共服务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事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见识——虽然政府、消费者、运营者的见识都影响公共服务的范围,但最终的决断者是政府;财力——任何公共服务都是收费的,无论是政府提供,还是社会提供,都存在财力能否支撑的问题,能不能收费,收费的数额,收费的成本,投入的回报,都会对确定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起制约作用;利益——利益是服务的动机,政府和企业虽然对利益的判断不同,但总有利益相关,或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结合。政府强化或弱化公共服务总与公共利益相关,私人部门参与公共服务,既体现社会责任,也反映实现利益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