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讨论一个非常基础性的内容,就是人性中的善变,这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思想基础。正是因为人们会破坏自己的承诺,会此一时、彼一时,所以,我们才需要设计治理机制来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护。
治理机制的设计,是相互的,每一个当事的利益主体都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设计出对自己有利的治理机制,这些治理机制镶嵌在特定的利益结构之中,合成为一种治理结构。对于人性的理解,是理解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的基础。
本文涉及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思考公司治理时,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人性?第二,人性会怎样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怎样影响到公司的运行?第三,治理机制可以怎样对人性中的善变形成制约?
治理机制,就是要提供一种有效的激励,以减少各个利益方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利己动机而给交易的当事人带来效率损害。企业是一系列交易的结点,每一个交易都意味着一个不完全合同关系,因此就应该有对应的治理机制。而从总体上说,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合同的综合体,所以,各种理机制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套治理结构。
好的治理结构,本质上是一种有效的利益结构,其中充满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机制。这些治理机制,可以让各相关利益主体、各种资源和各种诉求形成一种合理的平衡。这里的“合理”,我认为有三个标准:第一,要有助于企业家精神的发挥;第二,要有助于弱势资源提供者的保护;第三,要有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所以,在设计治理结构之前,我们必须要对企业的利益结构有明确的认识。利益结构包括基础层次的利益结构和衍生层次的利益结构。基础层次的利益结构主要是指股权层面的利益安排,而包括董事会制度在内的利益结构,我认为它们都是由股权关系派生出来的,应该属于衍生性的利益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