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 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 擅长领域: 法律法规
  • 讲师报价: 面议
  • 常驻城市:杭州市
  • 学员评价: 暂无评价 发表评价
  • 助理电话: 18264192900 QQ:2703315151 微信扫码加我好友
  • 在线咨询

主讲课程

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法规
【来信】在行政处罚中,关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行政处罚法》第 36条规定是“二年或五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条规定的是“六个月”。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关于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条,是“
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行处罚适用什么法?
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58条、 123条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做了新的法律规定,而在此之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21条、 31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23条、 48条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规定。我的问题是,在执法实践中,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应直接依据《未成年
下位法可以规定上位法未规定的内容么?
法律法规
下位法可以规定上位法未规定的内容么?【来信】胡老师好,对应实施性立法,下位法补充上位法中没有的内容,是否可以?应当满足那些条件才是合法的?例如,《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复议终止”,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却增加了“复议终止”的程序,这算是违反上位法吗?【回信】我想将你的问题放大一下:下位法可以规定上位法未规定的内容么?或者说,下位法是否可以对上位法作“补充规定”?总体上,我国的法律位阶
授课见证
推荐讲师

马成功

Office超级实战派讲师,国内IPO排版第一人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北京市

学员评价:

贾倩

注册形象设计师,国家二级企业培训师,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深圳市

学员评价:

郑惠芳

人力资源专家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上海市

学员评价:

晏世乐

资深培训师,职业演说家,专业咨询顾问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深圳市

学员评价:

文小林

实战人才培养应用专家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深圳市

学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