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强调“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并提出要在未来5年里继续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其中明确,中国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与此同时,报告还提出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气候投融资显然是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在气候变化应对上的最直接体现。
安徽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陈诗一及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对气候投融资试点的重难点做了剖析,他们指出,气候投融资试点要着重破解五大难题:首先是破解气候投融资的边界难题,关键是处理好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关系;其次是破解气候投融资的目标与任务难题,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间和部门间的协同关系;三是破解气候投融资的方法与工具难题,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四是破解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难题,关键是要处理好气候减缓投融资与气候适应投融资的关系;五是破解气候投融资的绿色低碳创新难题,关键是要处理好数字创新与绿色低碳创新之间的关系。
2022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浦东新区、安徽省滁州市等23个市(区)获批首轮气候投融资试点。近期,各试点地区纷纷举行启动会,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如山西太原、广东南沙等地。与此同时,国家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推动有关试点地方参照这一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入库项目标准。根据笔者此前对一些试点地区的调研,看得出,各地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上有着较高的期许,希望能通过试点工作为地方的经济金融发展赋能。汇总下来,在气候投融资的发展上大概有三种主要模式(或称之为意图),一是以增长为导向,二是以创新为导向,三是以绿色为导向。无论是哪种模式和意图,在经过申报获批以及初步的热情退却后,作为一项全球范围内都非常重要但却又充满挑战的议题,气候投融资在进入后续的实施阶段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仍然要回归这项工作的本质,也就是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为此,有必要回答和破解至关重要的5大难题。
首先是破解气候投融资的边界难题,关键是处理好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的关系。在部分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与绿色金融试点工作产生交叉重叠,可能产生一些误解,需要明确两者各自的范畴与边界。
在“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这里面对气候投融资边界做了明确界定,从属于绿色金融,但却不等于绿色金融,学界一般都将气候投融资划定为绿色金融的组成部分。根据2016年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应对气候变化的确是在绿色金融的定义范围内,就此而言,气候投融资属于绿色金融毋庸置疑,但与此同时,2016年的指导意见还明确“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绿色金融是指绿色投融资等系列金融服务,但在气候投融资试点的方案中,气候投融资则等同于“投资与融资活动”。这个表述本身是否意味着,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在于为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减缓与适应)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缓解当前在气候变化应对过程中出现的巨大资金缺口。通俗地理解,就是先解决有没有资金的问题,然后才去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率等问题。
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认为,气候投融资从属于绿色金融实则有两层内涵,一是气候变化从属于绿色发展,二是气候投融资中的“投融资”是狭义的,而绿色金融中的“金融”则是广义的,前者的范围比后者更小。
其次是破解气候投融资的目标与任务难题,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间和部门间的协同关系。
在《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以及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发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等8个领域开展具体的工作任务。如何真正理解并落实这些目标和任务?字面的意思都很清晰,总体上要形成相关的制度、政策和模式,推动各类要素资源积极朝着气候变化应对方向靠拢。但更加丰富的内涵体现在工作任务的部门分工中,即哪些部门牵头,哪些部门协同分工和配合。尽管从双碳战略的高度看,全国上下、各部门、各地区之间肯定是一盘棋,但就各部门、各地区的职责而言,如果不能将目标及任务与事权进行有机衔接,将大大提高试点政策的交易成本,并可能致使试点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在短短2-3年内实现预期的目标,完成各项任务,关键是要找对部门。
找对部门有两层含义,一是找对“部门层级”,二是找对牵头部门。
找对“部门层级”关系到在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小马拉大车”还是“大马拉小车”选择问题,如果一项任务边界很宽,内容很多,或者牵涉甚广,那么就比较适合由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来牵头,这样有利于利用上级部门的统筹能力来克服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否则就是小马拉大车,非常吃力。比如标准,就比较适合高层级政府部门来制定;反之,如果一项任务相对比较具体,非常聚焦,边界明确,那就比较适合偏基层的政府部门来执行。比如项目库,就比较适合基层政府部门来执行。
找对牵头部门关系到激励相容问题,可以观察到,如果一项任务刚好落在某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执行起来就会比较得心应手,从而产生正向的激励相容作用;反之,某项任务被错配的结果是,产生反向激励,通俗地理解就是“做得越多错得越多”,往往就是指这种情况。当然,气候试点中各项任务在部门之间的分配,往往是复杂在跨部门的双重或多重属性上,比如“碳金融”,又比如“绿色项目库”,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既有绿色(生态环境)的属性,又有金融的属性,这个时候要“找对部门”就变得非常困难,因为,不管是由哪个部门来牵头,都会产生某些子任务落在该部门外,进而出现一定程度的部门间衔接等问题。
面对这样的情况,经济学其实给出过解决办法,一是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当这样的衔接问题极度严重后,就不得不把两个部门的职能按照任务来重新合并,做比较彻底的调整,这叫做水平一体化;二是在一般情况下,当问题还不是那么严重的时候,就以其中的主导性事务为划分依据,将负责主导性事务的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其他负责非主导性事务的部门作为配合单位,以此来解决该任务中的关键性问题。如“碳金融”这一任务,目前看起来,碳金融的核心在于建设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碳市场的管理部门是生态环境部门,因此,碳金融的牵头单位无疑应由生态环境部门来担任,而涉及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风险管理以及金融创新等工作,则由人民银行等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来配合承担。
第三是破解气候投融资的方法与工具难题,比如标准、平台、项目库等平台型的建设任务,关键是找对激励,也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有关建立气候投融资试点的目的,关键之一是形成一个合理的“政府-市场”合作分工模式,使得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让气候投融资这项具有“私人品”和“公共品”双重属性的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一方面,气候投融资的各种标准、平台和项目库等是准公共品,而且是绿色的准公共品,本身存在绿色与公共品的双重正外部性,对于具有更高权威性的政府之手有着天然的依赖。对此,各地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也基本明确要在政府主导下“开发气候投融资标准体”,以及“建设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等。
与此同时,另一方面,建立气候投融资各种标准、平台与项目库等的目的是为了给市场主体的气候投融资创造条件,因此,打造这些绿色公共品,有必要遵循市场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原则。一是避免把标准、平台和项目库变为审批性质的“超级政府”,这应该是一种“绿色低碳”的准入门槛,其本质用途在于解决“环境效益”的内部化问题,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明确而清晰的绿色行为规范,实现高效的绿色低碳投融资决策。二是要秉承公平原则,尤其是要侧重解决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企业的公平负担问题,避免让试点地区的企业承担过高的改革成本。另外,还要兼顾中小企业群体的利益,着重解决中小企业、科创型企业绿色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引入具有公平性的标准,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培养大批具有更大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第四是破解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难题,关键是要处理好气候减缓投融资与气候适应投融资的关系。根据《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
其中,气候减缓主要包括“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项目;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气候适应主要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强适应基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
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看,气候适应和气候减缓好比是一条船上两边的桨,缺一不可,面对高温和台风等极端气象事件的频发,气候适应的紧迫性堪比气候减缓,具体到投融资试点工作上,应该两条腿走路,探索出既能有利于适应,也能促进减缓的有效投融资模式。但首批获批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城市中,某些城市却存在厚此薄彼、重减缓轻适应的现象,以某北方城市为例,在公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六大工程中,属于气候减缓的有五项,分别是调整产业结构降碳工程、优化能源结构去碳工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程、资源循环助力减碳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碳汇工程,而属于气候适应的只有一项:基础设施增强韧性工程。这对于气候投融资全面助力气候变化应对而言是欠缺平衡的。
最后是破解气候投融资的绿色低碳创新难题,关键是要处理好数字创新与绿色低碳创新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主的数字创新将是驱动“绿色低碳创新”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