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非常突出,但在统计上还未得到充分的体现”。许宪春建议,下一步,在加强平台经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应加强对数据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统计问题的研究。
平台经济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给政府统计带来挑战。7月31日,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许宪春在北大国发院“平台经济创新与治理”研讨会上指出,“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非常突出,但在统计上还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许宪春建议,下一步,在加强平台经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应加强对数据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统计问题的研究。在他看来,未来数字经济统计问题的研究主要应聚焦三个方面。
首先是加强数字经济非核心产业增加值的研究。
许宪春指出,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常指的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分类标准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4个部分,即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据要素驱动业。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或者叫数字产业化部分,业内分歧并不太大。计算结果或有差异,但差距也不大。差异最大的实际上是非核心部分,或者叫产业数字化,即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与实体经济融合部分。”许宪春表示。
他认为,只有弄清“整个数字经济规模到底有多大、其结构和发展如何、对整个经济的贡献如何”,才能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扎实的统计基础。
其次是加强数据资产的统计和核算能力研究。
“平台经济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数据,与传统的厂房设备相比,这些数据已成为相关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许宪春指出,目前这些数据资产的支出,无论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上还是GDP的核算上,都得不到充分体现。
他表示,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知识产权产品已有界定,知识产权产品已和传统有形的固定资产一样,其支出计入GDP,存量计入资产负债表。但如何界定数据资产与知识产权产品的异同,如何对数据资产进行估价,尚无规范标准。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和数据资产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在此背景下,他认为只有明确如何对数据资产进行估价、厘清数据资产与数字经济之间的关系,才能明确数据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
此外,许宪春还建议从数据上体现平台经济提供的大量免费服务对消费的推动作用。
他以许多人熟悉的生活场景举例:“如搜索引擎提供的免费信息资讯服务、免费在线视频会议服务、免费出行订票服务等等,这些都是平台经济的重要活动,对居民生活品质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现行GDP核算中其对经济的贡献却得不到体现”。
许宪春认为,统计层面更准确的观察判断,将对制定平台经济的发展政策、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