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2018年7月正式对外界公开,受到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新出台的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为此我们提出对36号令中的核心思想提出解读要点,以理清工作思路,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本课程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般解读,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请与本所联系咨询。
课程收益:
通过培训,使管理者能够了解监管风险,识别风险、掌握风险,学习识别、掌握风险的控制方法,从而在实际经营工作中对风险能够拿出有效的控制手段并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的安全。
本课程通过学习与实操练习,让管理者更直接的了解监管风险与风险体系和控制方法。在案例与练习中帮助管理者掌握控制方法,并在工作中使用并解决问题。具体收益如下:
● 学习了解36号文件涉及的风险的种类与识别
● 根据风险的特点制定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方法
●制定出符合企业股权监管风险管控的制度
● 掌握风险的控制方法并提高企业股权风险管控的能力
课程特色:
核心法则讲解、案例分析、规律总结、启发式、互动式教学
课程大纲
一、36号令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
1,36号令出台之前,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就规范国有股东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曾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简介。
2. 36号令的出台对原分散在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
3. 本次36号令由三个部门同时发布,统一了不同出资主体监管体系下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便于审批部门、国有企业以及相关市场参与机构依照执行。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审批监管层级的变化分析
(一)统一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限
(二)明确国家出资企业审批权限
三、36号令首次提出“合理持股比例”概念
(一)合理持股比例的分级掌控
(二)政策导向更加灵活、充分尊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资持股的特点
(三)对比例确定办法进行适度的备案引导
(四)分类施策
(五)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四、36号令首次明确提出“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
(一)政策澄清与监管理顺关系
(二)有限合伙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如何监管转让,本次未做明确,有待配套规则的进一步落实。
五、明确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监管,提高审批效率
(一)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
(二)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事项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
(三)备案表是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四)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备案及审批程序,已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过程中的重要管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