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在人口总量控制目标基本达成之后,国家应该考虑通过调整生育政策来减轻计划生育代价的策略,2013年实施的单独二孩和2015年实施的普遍二孩政策正是这一策略的具体体现。政策实施以来,全国人口的出生水平有一定的回升,但是最新公布的人口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出生数1723万人,比2016年下降了63万人,似乎对生育政策放松的响应并没有预估的那么强烈和持久。为此,我呼吁尽快取消生育限制,让生育决策权重回家庭。
本文作者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前院长、教授,上海市人口学会副会长丁金宏。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数量巨大而资源并不丰富,人口快速增长成为近代以来困扰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是1980年“925公开信”之后,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通过法律、规章予以实施,计划生育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国策,本来属于家庭私权的生育权部分地让渡给国家,置于行政调控之下。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十分有效的控制,2017年我国大陆总人口13.9亿人,出生率12.4‰,自然增长率5.32‰,进入低增长时代。
但是计划生育是有代价的,伴随着最严格的计划生育过程,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2000年达到老龄化国家标准(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目前老龄化指数已经接近11%。与此同时,计划生育也带来了出生性别比升高、失独家庭等严峻的社会问题;计划生育还加大了社会管理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群关系。
在人口总量控制目标基本达成之后,国家应该考虑通过调整生育政策来减轻计划生育代价的策略,2013年实施的单独二孩和2015年实施的普遍二孩政策正是这一策略的具体体现。政策实施以来,全国人口的出生水平有一定的回升,其中比较明显的是2016年,出生数达到1786万人,比2015年增加8%,二孩生育比重达到了45%,总和生育率也从2010年的1.6微升到1.7左右。
但是最新公布的人口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出生数1723万人,比2016年下降了63万人,似乎对生育政策放松的响应并没有预估的那么强烈和持久。为此,我呼吁尽快取消生育限制,让生育决策权重回家庭。理由如下:
1.取消生育限制,不会导致生育数量的“报复性反弹”
单独二孩、普遍二孩政策的实施是取消生育限制的试水阶段,实践证明,虽然出生数、出生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数量不惊人,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已经显著降低,据一项全国性调查,目前我国居民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93,其中农业人口也只有1.98,城乡差别很小。全国各省居民的生育意愿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别也不算悬殊,而且还不是刻板印象的“越穷越生”,生育意愿最高的是广东省,也只有2.24。
有人主张我国生育政策应该进一步放松,从普遍二孩放到普遍三孩,而调查显示希望生育三个孩子或更多的居民仅占不到5%,即使听凭他们按意愿生育,也不会导致平均生育率的颠覆性上升,所以我认为从二孩提高到三孩意义不大,不如彻底取消生育限制。
2.生育权利回归家庭更符合社会自然属性,有利于社会平稳运行。
生育本质上是家庭行为,我国的计划生育对居民的生育行为进行积极干预,这是出于国计民生大局而不得已做法,如今人口总量控制大局已定,综合多种预测方案,我国总人口将在2025年前后达到顶峰,峰值不会超过14.5亿人,其时印度可能超过中国成为第一人口大国,而我国人口将会进入一个较长周期的人口减少。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度部分让渡于国家的生育权利应该归还给居民家庭,让生育恢复家庭行为的本意,成为人类社会自然属性的一部分。过去居民接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公民的觉悟,现在将生育权利归还给家庭是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3.取消生育限制可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为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管理成本相当高,取消生育限制,国家可以大大缩减计划生育管理队伍,节省一笔巨大的管理成本。取消生育限制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概念的消失,而是更加贴近“family planning”的本意,计划生育的主角是家庭,国家级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还应该部分保留,但是工作中心应该转向生育服务,尽量满足以居民意愿为导向的控制生育、改善生育力、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业务内涵更多地转向医学领域。
声明两点。其一,我主张取消生育限制但并不主张鼓励生育,听凭居民自己选择,因为我国目前人口总量依然巨大,低增长甚至一定程度的负增长并不是坏事,老龄化是不可避免的,应主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正面应对,依靠提升生育来解决老龄化问题是不现实的,世界范围内也没有成功先例。
其二,我主张取消生育限制,但绝不附和任何否定过去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一孩政策的言论。可以说,正是过去三十多年的严格计划生育带来了中国人口总量的有效控制和居民生育意愿的彻底转向,使我国以最快的速度解除了人口爆炸的危险,计划生育事业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历史贡献不容否定和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