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城管执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中心特约评论员,《检察日报》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行政法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党政干部问责制 行政执法。
授课情况
行政法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执法,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城管执法若干问题,领导干部问责制,中国法制建设,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访与社会纠纷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违法与责任,内地法治化进程与依法行政,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与实践,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等等。
讲授专题
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WTO与行政法
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主持课题
除参与部级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社科基金课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课题、国务院办公厅咨询课题、国务院法制办委托课题、中央编办委托课题等以外,还负责主持以下课题研究:
主持司法部一般课题2项:“行政诉讼收案范围研究”、“行政复议制度研究”。
主持司法部重点课题1项:“国家赔偿问题研究”。
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3项:“行政程序研究”、“行政诉讼改革”、“行政问责研究”。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行政诉讼制度研究”,“行政不作为及其责任研究——兼论行政问责的法理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实证问题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1项:“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与任务研究“。
正在主持进行的课题有: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科技产业化转型战略研究”,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委托课题(课题组副组长)。
“青岛市‘十二五’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课题”,青岛市政府委托课题(课题组长)。
科研成果
主编《行政法》,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杜1989年版。
副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独著《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
主编《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陕西旅游出版杜1999年版。
主编《行政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主编《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副主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材《行政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独著《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
独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合著《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6月版。
分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独著《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独著《重大行政案件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独著《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与制度改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
主编《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年10月。
“二十世纪西方国家行政权的扩张”,《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
“法院主持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问题”,《政治与法律》1987年第1期。
“试析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差异”,《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
“关于检察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探讨”,《法学与实践》1988年第2期。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法律科学》1991年第2期,该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转。
“内外行政法律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1993年第6期全文转载。
“关于建立与完善行政法学分论体系的思考”,《法律科学》1994年增刊。
“行政诉讼补证问题探析”,《当代法学》1998年第3期。
“析行政诉讼上的授权与委托”,《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11期全文转载。
“行政处罚量化理论探析”,《法律科学》1998年增刊。
“政府机关推行合同管理应当遵守的若干法律规则”,《经济改革》1998年第4期。
“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制度与理论”,《人文杂志》1998年增刊。
“关于仲裁与第三人的法律思考”,《经济改革》1998年仲裁专刊。
“论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质”,《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试论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