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商投资数据 3
1.1. 外商投资数量的变化 3
1.2. 外商投资金额的变化 3
1.3. 外商投资领域的变化 3
2. 法律解读 3
2.1. 总体框架 3
2.2. 适用范围 3
2.2.1. 独资或合资设企业 3
2.2.2. 外资的股权权益 3
2.2.3. 独资或合资新建项目 3
2.3. 投资保护 3
2.3.1. 政府规范性文件 3
2.3.1.1. 符合上位法 3
2.3.1.2. 不得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 3
2.3.1.3. 不得设置准入和退出条件 3
2.3.1.4. 不得干涉正常经营 3
2.3.2. 守信 3
2.3.2.1. 政策承诺 3
2.3.2.2. 各类合同 3
2.3.2.3. 改变的损失补偿 4
2.3.3. 外商投资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4
2.4. 投资管理 4
2.4.1. 负面清单制度 4
2.4.1.1.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4
2.4.1.2. 禁止投资领域 4
2.4.1.3. 限制投资领域 4
2.4.1.4. 以外:内外一致 4
2.4.2. 信息报告制度 4
2.4.2.1. 企业登记系统 4
2.4.2.2.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
2.4.3. 安全审查制度 4
2.4.3.1. 影响国家安全 4
2.4.3.2. 最终决定 4
2.5. 法律责任 4
2.5.1. 进入禁止投资领域的 4
2.5.1.1. 责令停止投资 4
2.5.1.2. 限期处分资产 4
2.5.1.3. 没收违法所得 4
2.5.2. 违反限制投资领域的 5
2.5.2.1. 责令限期改正 5
2.5.3. 违反信息报告制度 5
2.5.3.1. 限期改正 5
2.5.3.2. 逾期:罚款10-50万 5
2.6. 特别约定 5
2.6.1. 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限制 5
2.6.1.1. 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 5
2.6.1.2. (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5
2.6.1.3.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5
2.6.1.4. 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5
2.6.2. 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限制 5
2.6.2.1.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5
2.6.2.2. 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5
2.7. 与之前法律的关系 5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5
3. 亮点 5
3.1. 强调内外资一致性 6
3.2.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6
3.3. 简化投资管理程序 6
3.4. 把原来的三法统一起来 6
4. 案例与问题 6
4.1. 美国A公司如何在境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 6
4.2. 日本B公司在境内的合资公司,如何退出? 6
4.3. 过去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怎么办? 6
4.3.1. 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6
4.3.2. 如何改制? 6
外商投资数据
1 外商投资数量的变化
2 外商投资金额的变化
3 外商投资领域的变化
法律解读
1 总体框架
2 适用范围
1 独资或合资设企业
2 外资的股权权益
3 独资或合资新建项目
3 投资保护
1 政府规范性文件
1 符合上位法
2 不得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
3 不得设置准入和退出条件
4 不得干涉正常经营
2 守信
1 政策承诺
2 各类合同
3 改变的损失补偿
3 外商投资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4 投资管理
1 负面清单制度
1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2 禁止投资领域
3 限制投资领域
4 以外:内外一致
2 信息报告制度
1 企业登记系统
2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安全审查制度
1 影响国家安全
2 最终决定
5 法律责任
1 进入禁止投资领域的
1 责令停止投资
2 限期处分资产
3 没收违法所得
2 违反限制投资领域的
1 责令限期改正
3 违反信息报告制度
1 限期改正
2 逾期:罚款10-50万
6 特别约定
1 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限制
1 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
2 (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3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4 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 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限制
1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2 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7 与之前法律的关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亮点
1 强调内外资一致性
2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 简化投资管理程序
4 把原来的三法统一起来
案例与问题
1 美国A公司如何在境内设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
2 日本B公司在境内的合资公司,如何退出?
3 过去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怎么办?
1 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
2 如何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