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彦
  • 兰彦陕西会计学会首席财税讲师,天地大讲堂特邀讲师,企加财税研究院首席财税讲师
  • 擅长领域: 营改增 财务报表 风险与内控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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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培训课纲》

主讲老师:兰彦
发布时间:2021-08-11 17:27:26
课程详情:

课程背景
我国《税法》规定,所得税按征税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里
的个人包含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很广,涉及个人各项应税所得
,计税基础与计税依据也因个人所得的来源与额度不同,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本课程
为保证大家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额度,特将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涉税范围、税率、减
免税政策及计税方法将理论学习结合案例的方式讲授给大家。
学习时间
1天
培训对象
企业全体员工及财务会计、人事专员
培训内容
第一讲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第二讲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讲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
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
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
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讲 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
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讲 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案例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案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案例


财产转让所得,案例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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