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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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平衡自我管理

主讲老师:薛飞
发布时间:2021-11-30 15:42:59
课程详情:

课程大纲

**单元  法律保平安
——借用合同与保管合同

案例导入:“超市丢包案”引发的争议

一、借用合同

1、借用合同的概念

出借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无偿、互助、返还)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借人:权利,要求对方归还借用物品

义务,一般无义务  (告知、出借物瑕疵)

借用人:权利,一般无权利

义务:返还原物和孳息

二、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人有偿或者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交付物品时成立)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管人:权利,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费用

义务,妥善保管、亲自保管;不得使用;返还

寄存人:权利,随时领取物品

义务,支付保管费、告知义务

3、借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比较

三、案例回味

小结:案例分享解读现实生活;逻辑推理拓展思维空间;法律保平安

互动:请同思考“如何平衡情与法”?

结论法律保护勤勉人,情意偏向勤奋者

第二单元  学会“紧急避险”

案例导入: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何为“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二、避险过当

1、什么是避险过当

2、案例讲解

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来源

2、行为限制

3、主体要求

4、损害对象

5、行为对象

6、行为限度

小结:

法律思考:面临危险,学会自救

道德层面:凡事有度

第三单元  学会“正当防卫”

案例导入:深夜胡同里的女孩儿

一、何为“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有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防卫过当

1、什么是避险过当

《刑法》第20条第3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案例分析

三、十种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防卫过当;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挑拨、针对第三者、打架斗殴、对合法行为、不法侵害者丧失继续侵害能力、对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

小结:

面临危险,学会自救;重新认识法律;建立法律思维

 “正当防卫”中领悟“凡事有度”

第四单元  勿以恶小而为之
                   ——了解“违法”与“犯罪”

一、案例导入:一场“莫名其妙”的悲剧

    详情分析

二、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1、区别

社会危害性不同;

触犯的法律不同;

处罚机关不同;

诉讼方式不同

2、联系

都是违法行为:有社会危害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违法可能发展为犯罪

三、了解违法与犯罪的意义

1、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2、勿以恶小而为之

3、加强道德品行修养

小结:

为人处世须存善意之念;解决危机应依法律而行;求德守法

请思考,如何看待“以德对待世人;用法保护自己”?

第五单元  助人为乐“安全”行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及责任归属

法条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司法解释》**百三十二条

案例导入:养马养出的争议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条件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

管理人和受益人

3、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首要条件: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之前)

主观要件:管理人须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

客观效果:管理人须对他人进行了管理或者服务

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管理人的权利——求偿请求权

讲解无因管理的特殊情况——“见义勇为”

2、管理人的义务——通知、管理、返还

三、无因管理的现实意义

1、保障——防止他人利益受损或增进他人利益

2、鼓励——鼓励成员互助,弘扬社会公德

小结:“无因管理”就是将道德行为法制化了

上联:用善心德行帮助他人;

下联:以理性法制保护自己;

横批:安全助人

思考:从法律角度思考“平等和谐,方可长久持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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