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转嫁税务及新税法实施后企业如何应对
社保入税务及新《个税法(修正案)》实施后企业如何正确应对
课程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
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运行20年之久的社保双主体征收体制,转变
为税务统征。政府此次采取的大数据和互联网 政务,以及人工智能分析,将在很大程度
上减少人工干预,形成自动化合规监控,可以预期对合规企业影响不大,对以往不合规
企业会产生较大影响。进一步数据的打通,使年度五险基数采集申报工作,都可以验证
申报的真实性,甚至直接采用税务系统内的数据自动进行;税务机关的征缴强度,预计
将大于社保中心,对不按规定申报五险的企业会带来合规性风险,那么企业如何合规来
平衡这几者的关系?怎么发工资和缴社保、个税对企业有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
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
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
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说,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HR如果具有良好的合法避税
意识,并做好个人税务筹划进行合法避税,还将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获得更
大的实惠,从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课程大纲
一、2019年社保改嫁税务后,企业如何应对
1、“金税三期”下的社会保险缴纳管理新流程及“五险一金”的税会处理。
2、社保如何与工资、税收、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的协调统一
3、社保改嫁税务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4、税务征收社保,如何影响企业招聘
5、可否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发放?
6、协商不缴社保后,员工能否反悔索要经济补偿?
7、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全,可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8、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9、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劳动者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0、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1、试用期应否缴纳社会保险?
12、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
13、如何处理社会保险争议问题?
14、如何应对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15、企业从哪些方面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16、如何合规降低社保基数?
二、新《个税法(修正案)》等法律的新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1、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影响
2、新政后不同地区人群的收入变化:能节省的钱更多了
3、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你能扣除几项?
4、六个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落地实施?
5、《个税法(修正案)》如何汇算清缴与退税?
6、个税工资薪金的风险临界点的控制。
7、工资、社会保险、税收典型风险及风险控制策略
8、外包、非全日制、派遣等用工形式的有效应对运用
9、发放年终奖、月薪、年薪的综合节税筹划
10、工资薪金收入福利化或转为企业经营费用
11、个人所得税筹划、法定工资标准及工资扣减、调整、支付风险控制
三、调薪与工资扣减的风险管控
1、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薪?如何把握调薪的合理性?
2、如何控制调薪的法律风险?
3、正常扣减工资与克扣工资的认定与风险防范;
4、迟到一次罚款50元的规定是否有效?
5、员工不提前通知及离职,公司能否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6、如何设计扣减工资的条款?
7、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
四、二倍工资问题
1、二倍工资适用情形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二倍工资的计算及司法实践
(1)二倍工资如何计算?年终奖是否计入二倍工资?
(2)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五、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与工资及相关款项的支付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如何认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损失如何支付?
(3)代通知金如何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后,何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2、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1)经济补偿支付情形以及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员工未履行交接手续,可否不发工资和经济补偿?
(3)赔偿金如何计算?
(4)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5)履行裁判文书中确定的数额时,可否扣除个人所得税?
3、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相关的其他款项支付问题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何支付?
(3)医疗补助费如何计算?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5)医疗补助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推荐讲师:苏建伟
苏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硕士;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600104)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监),高级经济师、高级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法、商事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专家,央视法律频道CCTV12《法律讲堂》特邀客座教
授。
苏老师长期服务在世界500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从事人力资源
管理及法律事务领导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企业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经验。曾服
务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等公司、上海汇众汽车制造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及人力资源部
总监,曾经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德国莱尼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得尔福汽车零部件中国工厂、艾默生管道制造(上海)有限公
司、艾默生(沈阳)谷轮冷冻机有限公司、中美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华东理
工大学(国际货运专业)、上海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上海人事局“紧缺人才培训
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等近300多家中外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企业实务培训或编写相关教
材。
苏老师开设了《依法治企的法律思维与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培训》、《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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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的保护》、《会计法规与现行税法差异及其协调》、《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及纠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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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老师在富有激情的授课同时,不乏诙谐幽默,把难懂的法学原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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