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举办了主题为“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高端论坛。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戎教授应邀发言,对几十年来“中华民族”身份的定义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会后观察者网记者对马戎教授进行了采访。以下为演讲实录及采访内容: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非常热门的学术题目,很多不同的学科都在探讨这个话题,考虑如何理解这个共同体概念、怎么来推动和建设我们的共同体。
我们现在的目标是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来构建,拿国家政治文化作为民族构建文化。针对这个目标,我们还是有一定的历史积累的。1989年费孝通教授发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给几千年来的“中华民族”形成历史勾画了轮廓和基线。
费教授指出,中国作为多族群的政治实体,经受了近代西方侵略,才从一个“自在”的民族演变为一个“自觉”的民族。他特别强调了从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到抗日战争的历史阶段,在这期间,中华各族积极投身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捍卫国家主权领土、保卫传统文化的战斗,身份认同感从“大清朝”转变为“中华民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后到了20世纪,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族”终于成为团结各族、各党派、各阶层共同抗战的统一旗帜。所以,我们终于可以说“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所以义勇军进行曲是时代最强音。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必须承认不同族群对“中华民族”民族主义的认同程度存在差异。比如说,历史上与汉族交往融合程度深的群体,在反抗外来帝国主义侵略斗争中与中华民族其他群体密切合作的族群,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度高一些;而那些与中原汉族地区文化差距大、交流与融合程度低,在近代反对外来侵略中与中原合作较少的族群,对“中华民族”的认同程度就低,容易受外部势力影响。这说明了我国族群问题的复杂性,在制定政策上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
要构建国家层面的民族主义和共同的政治文化,最基本的思路就是要发掘、强调和弘扬中华各族的共性。比如说,汉、藏民众共同尊崇佛教,回、满、汉等民族使用共同语言,维、汉、回、哈各族有共同开发新疆的历史,近代各族站在一个立场上抵御列强侵略等等。同时应当淡化中华各族之间的差异,把差异主要视为由环境和历史文化因素决定的文化差异,而不用政治尺度衡量,在“求同存异”中,加强全民的国家意识。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这个正确的思路并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
在“民族识别”过程中,为了申报成为独立“民族”,当时400多个群体都在极力强调本群体在语言、文化方面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征,所以在分析文化现象时的基本导向是“寻找差异”而不是“肯定共性”。结果,中华各群体刻意去强调的都是各自之间的“异”而不是“同”。
实际上,在几千年的迁移、交流、通婚、混居过程中,中华各族彼此学习、相互融汇,各族文化早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文化有深厚历史基础。比如说,经过清朝二百多年的文化交融,汉族采用满族服装和许多习俗,满族通用汉语并接受儒家文化,农区蒙古族接受了汉语和中原农耕文化,新疆汉族在饮食习俗上接受了维吾尔族的文化。
然而,1949年后,在许多领域中形成的制度化区隔,既导致汉族年青一代对我国“少数民族”产生生疏与漠视,也致使少数民族干部、民众对汉族社会与汉族文化产生心理隔膜。这些制度性区隔把中国社会一分为二,制造了这两部分国民交往中一系列值得关注的各种文化隔膜、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这不仅对我国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和谐社会非常不利,也在民众的思想深处影响了中华民族认同意识和共同文化的构建。
所以,应当逐步消除我国社会制度与文化生活中存在的民族区隔。目前,教育体系、科研体系和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使汉族与少数民族成为一个“二元结构”中相互区隔的两个部分,不利于全民共同“政治文化”的建设。
首先,我们要反对大汉族主义。汉族不等于“中国”和中华民族。“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的叙事导致一个倾向,把汉族社会与“中华民族”、“中国”等同起来。媒体谈到中华民族的祖先就说黄帝和炎帝,谈到中华民族的象征就是作为中原皇帝象征的“龙”;媒体讨论“中国精神”时,列举的代表人物是中原汉人;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的仅是汉文典籍;“中国历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以汉文记载下来的汉人和中原皇朝历史;“中国传统文化”是汉人和中原皇朝的传统文化;谈到“中国”和“中华民族”时,许多汉人想到的似乎只有汉族,在许多重要事务和叙事中忽视甚至漠视少数民族的存在和感受。
把汉族和汉人文化等同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思维定式,对于构建国家层面的各族共同的政治文化和“中华民族”认同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比如说把汉人“炎黄祖先”观念扩大到“中华民族”范围,称为“中华共祖”、“华夏共祖”,这非常不妥。至于“龙的传人”这个说法就更不合适了。龙只是历代王朝皇帝的象征和民间的水神,把中华民族或汉族说成是“龙的传人”是当代演艺界的发明,没有得到少数民族的认同。这些提法无助于中华各族民众客观认识各族的族源和文化传统中的共性,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巩固和发展将造成损害。
反过来说,我国各少数民族在社会与文化发展进程中,也需要注意把现代化和“汉化”区别开来。现在许多人(包括少数民族和汉族)认为汉文教材书籍、汉人穿戴的服装鞋帽和使用的各种器物、汉人乘坐的汽车火车飞机等都属于“汉文化”。认为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汉文课本、改穿汉人普遍穿戴的服装鞋帽、使用汉人普遍使用的器物也是“汉化”,民族地区建起汉人城镇常见的办公楼、住宅楼、街道等还是“汉化”。这种对“汉文化”和“汉化”的定义存在很大的误区。总体来看,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主流变化不是“汉化”,而是现代化。
此外,我们应该全面地理解“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各民族(包括汉族)内部的各种方言及以这些方言形式保存下来的戏曲、民歌和其他文艺形式,的确需要作为“语言与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内容予以保护。但是从大众学习和交流的角度说,很多语言和文字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已逐步丧失工具性功能,退出学校课堂和大众使用是一个发展中的自然过程。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地维持一些工具性显著下降、已经退出民众日常生活的民族语言文字,并要求在学校里重新恢复为教学语言,是完全不现实的。
正确的思路是,政府提供多种语言学习模式,由各族民众自愿选择。民族聚居区学校教学语言应该在下面几种方案中选择:
(1)使用母语讲授各课程,开一门汉语文课;
(2)使用汉语讲授数理化等专业课程,使用母语讲授历史、地理等人文课程。
(3)使用汉语讲授各课程;开一门民语文课;
(4)普通学校,使用统一汉语教材。
具体采用哪种教学模式、各种方案所占的比重,应当根据当地人口结构、语言环境、就业需求和学生自愿选择决定。
最重要的一点是用现代“公民国家”的思路构建中国国家层面的民族主义。中华民族成员包括所有中国公民。凡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中国护照的人都是中华民族的平等成员。港澳台居民之所以在护照和身份证方面与大陆居民有差异,完全是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共内战的结果,可以被视为历史过渡期的暂时性状况。在海外的中国侨民,只要持有中国护照,就是中华民族成员,应受我国使领馆的保护。
那些已经放弃中国公民身份并转持外国护照的人,即使他不久前还是中国公民而且在语言文化上仍然认同中国,也不应该被视为中华民族成员。因为他们在加入外国国籍时已对该国宪法宣誓效忠,并享受该国公民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只是保留了一些中国的传统文化而已。
与之相比,我国的藏、维吾尔、蒙古等各族居民,即使不懂汉语并有自己的语言宗教、传统文化,对中原文化比较陌生,但是他们作为中国公民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完全以公民身份作为国家民族主义的基础,这是全世界现代公民国家的基本政治准则。中国需要从强调血统、语言的“族群模式的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公民模式的民族主义”。
今天,我听到个别学者提出废弃“中华民族”概念:
“我提出‘中华民族’一词只在作为复数的‘中华各民族’的涵义时使用,而在其他场合放弃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改用毫无争议的、与公民共同体涵义重叠的‘中国人’(本文中是指整体概念)或‘中国人民’一词”。
这说明,尽管中央一再重申要“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但是“中华民族”是否存在,是否形成,仍然存在不同声音。我们不能对这个文化问题掉以轻心。
观察者网:您在会上指出,中国需要从带有东方传统色彩的“族群模式的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公民模式的民族主义”,全面理解“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用现代“公民国家”的思路构建中国国家层面的民族主义。看您之前写的文章也提到过,反对民族身份政治化,但是尊重民族文化。能举个例子具体说明一下吗?
马戎:尊重文化,不意味着它绑定特殊的政治权力,就是你的身份在政治权益上不要有太大差别。像什么“两少一宽”“少招少统”,同样犯法别人判十年,你少数民族判五年,那等于民族成分就带有含金量了。
文化与传统的宗教信仰、习俗也要尊重,这些个人的事情要充分尊重,但不要把很多习俗和宗教行为跟民族挂钩。比如说“全(族)信教”这概念是不客观也不准确的,回族也可以不按清真的办,汉族也可以吃清真饮食。我认为文化从具体权利上说应该进行保护,但是最好视为公民个人权利。
观察者网:您说尊重地方信仰和习俗,是意味着要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财政补贴吗?
马戎:不是财政补贴,如果当地群众真的有这方面的需求,作为公民群体的习俗,也可以接受。但不要国家立法,而是制定地方性的法规,比如那儿有一群和尚要吃素食,你可以给予一些补贴。
观察者网:可补贴也是一种政治行为。
马戎:那不一定,也可以是社会政策。比如:农民工子女要上学给点补贴,是政治行为吗?不是,这是社会政策。补贴不要和政治身份挂钩,(因为)你是自治民族,我们非自治民族,政治地位和权益(就)不一样?
观察者网:有汉族人抱怨少数民族政策,比如要求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马戎:这个要根据实际,不要全部统一,根据实际情况。人家要学母语,再学汉语就有难度,根据语言障碍或者学语言难度给予照顾,这是对的。但是要注意,从长远来说,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是大趋势。根据发展水平不同,优惠的方式、优惠的度,是可以不断调整的。总的长远来要不断弱化,这个不要简单说要取消,而是要逐步缩小差距。
如果以后加分政策不按民族来分,我认为应该按地域来分。比如南疆地区,汉语普及很差,教育资源很差,让学生普遍加分,但乌鲁木齐可以不加分,因为是大城市。还是要按照实际的需求来。
作为公民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有语言障碍,由于区域差别,农村孩子和城市孩子是不一样的。比如给农村孩子适当加点分,山村的孩子也加分,北京的孩子就不加,比较合理。如果全按考试分数的话,都是大城市的孩子才能读大学了,人才分配不均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区域矛盾、城乡矛盾会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