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
  • 刘小明实战派生产管理讲师,实战派质量管理专家,零缺陷质量管理实践者
  • 擅长领域: 5S6S7S8S 质量管理 采购管理 精益生产 ISO系列
  • 讲师报价: 面议
  • 常驻城市:深圳市
  • 学员评价: 暂无评价 发表评价
  • 助理电话: 18264192900 QQ:2703315151 微信扫码加我好友
  • 在线咨询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与解读

主讲老师:刘小明
发布时间:2020-12-09 11:36:20
课程详情:

课程背景

本课程的设计是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重点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条款,并在解读过程中将新《安全生产法》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与要求一并进行解释,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补充,如《刑法》、《劳动合同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可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并掌握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下,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合理规避存在的风险,保护企业和个人。

 

课程收益

◆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最新要求、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追究;

◆掌握如何采取合理措施,规避新《安全生产法》存在风险,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即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课程对象

企业所有管理人员与员工。

 

课程形式

讲解 视频分享 案例分析 经验分享 讨论互动 练习。

 

培训时长

一至两天(6至12小时)

 

课程大纲

一、前言

1、《安全生产法》的作用

2、《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4、如何看待《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5、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保护自己?

二、模块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1、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战略

(1)企业存在目标

(2)企业的社会定位

(3)第一条要求

(4)第七十五条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2、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的讲话与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讲话

(2李克强总理的强调讲话

三、模块二:安全生产法总则

1、“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

2、安全生产战略方针

(1)“安全第一”的法律解释

(2)第一百零八条要求

  如何落实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的法律解释

  综合治理的法律解释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现场实施程序

(1)作业安全分析JSA

(2)工作安全分析JHA

四、模块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解释

1、安全、危险与风险判断

2、法律规范与违法

(1)第二十四条要求

  “不作为”的违法

(2)第三十五条要求

  “作为”的违法

3、法律责任与违法成本

(1)民事责任

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2)第五十三条要求

(3)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

五、模块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解释与涵盖范围

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要点

(1)第四条要求   确保安全

(2)第十七条要求   安全生产条件

  如何识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风险?

(3)第二十条要求    安全资金投入

(4)第三十八条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二十八条要求  “三同时”管理

(6)第二十九条要求

(7)第三十条要求

(8)第三十一条要求

(9)第三十六条要求  危险品管理

(10)第三十七条要求  重大危险源管理

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11)第三十二条要求  警示标志

(12)第三十五条要求  工艺设备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第四十二条要求  劳动防护

(14)第四十六条要求  承租及承包

(15)第十三条要求  委托服务

3、事故应急救援

(1)第七十八条要求  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  事故应急的概念

  如何制定应急手册

  应急演练的目的

  应急职能分配

(2)第八十条要求  事故报告

(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条例》第九条要求  事故报告程序与要求

  《条例》第十二条要求  事故报告内容

  《条例》第十三条要求  事故补报

  《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  事故调查组组成

  《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  事故调查组职责

  《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  《条例》第三条要求   事故分级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第五条要求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2)第十八条要求  主要负责人职责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主要负责人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条要求  对不投资金或不足的后果负责

(4)第四十七条要求  组织事故应急,配合调查

(5)第九十一条要求  未尽责的处罚

六、模块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岗位达标

(1)第十九条要求

(2)第二十四条要求 

(3)第五十四条要求  

2、专业达标

(1)第三十三条要求

(2)第三十四条要求

(3)第三十五条要求

(4)第六十二条要求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六十七条要求

3、企业达标

(1)第四条要求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模块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安全管理机构达标

2、安全管理人员达标

(1)第二十一条要求

(2)第二十二条要求

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三条要求

(4)第四十三条要求

八、模块七: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管理

1、第一百零四条要求

2、第四十一条要求

3、第二十五条要求

九、模块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九项权利

(1)第四十九条要求  合同权

(2)第五十条要求  知情权

(3)第五十一条要求  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4)第五十五条要求  培训权

(5)第四十四条要求  获得合格PPE权

(6)第五十二条  拒绝危险权

(7)第五十六要求  紧急避险权

(8)第五十三要求  工伤索赔权

(9)第五十七要求  工会监督权

2、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  服从管理

(2)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隐患及险情尽快报告

十、课程小结: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


授课见证
推荐讲师

马成功

Office超级实战派讲师,国内IPO排版第一人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北京市

学员评价:

贾倩

注册形象设计师,国家二级企业培训师,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深圳市

学员评价:

郑惠芳

人力资源专家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上海市

学员评价:

晏世乐

资深培训师,职业演说家,专业咨询顾问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深圳市

学员评价:

文小林

实战人才培养应用专家

讲师课酬: 面议

常驻城市:深圳市

学员评价: